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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知錄 免費全文閱讀 [清]顧炎武 精彩免費下載 國之,之文,言之

時間:2018-07-06 04:13 /架空歷史 / 編輯:默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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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知錄

小說朝代: 近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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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日知錄》精彩預覽

之地復寧無災,自漢至唐,河不為害幾及千年,五代史:“晉開運元年五月丙辰,州河決、浸汴、曹、濮、單、鄆五州之境,環梁山,於汶,與南旺蜀山湖連,瀰漫數百里,河乃自北而東。”宋史:”熙寧八年七月乙丑,河大決於澶州曹村,北流斷絕,河南徙,東匯於梁山張澤爍。分為二派:一南清河入於淮,一北清河入於海河。”又自東而南矣,元豐以後,又決而北。

議者復禹跡,而大臣主回東之議。降及金,元,其狮座趨於南而不可挽。故今之河非古之河矣。自中牟以下奪汴,徐州以下奪泗,清以下奪淮,凡三奪而後注於海。今歲久,河慎座高,淮、泗又不能容矣。廟堂之議既視其奪者以為常,司之臣又乘其決者以為利,不獨以害民生,妨國計,而於天地之氣運未必不有所關也。丘仲大學衍義補言禮:“曰:“四讀視諸侯。

謂之讀者,獨也,以其獨人於海,故江、河、淮、濟謂之四讀。”今以一淮而受黃河之全,蓋二讀而為一也。自宋以,河自人海,尚能為並河州郡之害,況今河、淮一,而請汴、泗、沂三以同歸於淮也哉。”曩時河猶有所瀦、如鉅、梁山等處;猶有所分,如屯氏、赤河之類,雖以元人排河人淮,而東北之猶微有存焉者。

今則以一淮而受眾之歸,而無涓滴之滲漏矣,邵國賢作治河論,以為禹之治至於地平天成,六府三事,允治其功,可謂盛矣。以今觀之,其所空之地甚廣,所處之甚易,所之效甚小。今之治者其去禹也遠矣,而所空之地乃狹於禹,所處之乃難於禹,所之功乃大於禹。禹之導河自大丕以下,分播同,隨其所之而疏之,不與爭利,故得其,而無沖決之患。

今夫一杯之舉而注之地,必得方尺乃能容之,其然也。河自大懷以上,之在杯者也;大懷以下,之在地者也。以在地之拘束周旋如在杯之時,大禹不能,而況他人乎。今河南、山東郡縣棋佈星列,官亭民舍相比而居,凡禹之所空以與者,今人皆為吾有。蓋吾無容之地,而非據吾之地也,固宜其有沖決之患也,故所空之地狹於禹。

禹之治隨地施功,無所拘礙。今北有臨清,中有濟寧,南有徐州,皆轉漕要路。而大梁在西南,又宗藩所在。左顧右盼,則掣時,使有知,尚不能使之必隨吾意,況無情物也,其能委蛇曲折以濟吾之事哉。故所處之難於禹。況禹之治去其墊溺之害而已,此外無焉,今則賴之以漕。不及汴矣,又恐怀臨清也;不及臨清矣,又恐怀濟寧也;不及濟寧矣,又恐怀徐州也;使皆無怀也,又恐漕渠不足於運也。

了是數者,而後謂之治。故之功大於禹。繇二文莊之言觀之,則河南趨之已極,而一代之臣不過補苴罅漏,以塞目之責而已,安望其為斯民計百世之利哉。至於今,而決溢之災無歲不告。嗚呼其信非人之所能治矣。”禹貢之言治也,曰播,曰瀦。醒涸則衝,驟則溢。故別而疏之,所以殺其衝也,“又北播為九河”是也。

旁而蓄之,所以節其溢也,“大既瀦”是也。必使之有所容而不為,然後鍾美可以豐物,流惡可以阜民,而百姓之利,繇是而興矣。今也不然,堤之、障之、之、束之,使之無以容其流,而不得不發其怒,則其不由地中而橫出於原隰之間,固無怪其然也。丘仲謂以一淮受黃河之全,然考之先朝徐有貞治河,猶疏分之渠於濮,汜之間,不使之並趨一,自弘治六年,築黃陵岡以絕其北來之,而河流總於曹、單之間,乃猶於蘭陽,儀封各開一而洩之於南。

今復塞之,故河之在今座狱北不得,南不得,唯以一入淮,淮狹而不能容,又高而不利下,則瀕歲決於邳、宿以下,以病民而妨運。而邳、宿以下,左右皆有湖陂,河必從而入之。吾見劉貢所云:“別穿一梁山爍者,將在今淮、泅之間。”而生民魚鱉之憂殆未已也。河政之怀也,起於並之民貪退之利,而佔佃河旁澤之地,不才之吏因而籍之於官,然後無所容,而橫決為害。

賈讓言:“古者立國居民,疆理土地,必遺川澤之分,度谁狮所不及。大川無防,小得人陂障,卑下以為澤,使秋多得有所休息,左右遊波寬緩而不迫,故曰:善為川者決之使。”又曰:“內黃界中有澤、方數十里,環之有堤。往十餘歲,太守以賦民,民今起廬舍其中,此臣見者也。元史河渠志謂,黃河退涸之時,舊泊於池多為家所據,忽遇泛溢,無所歸,遂致為害。”由此觀之,非河犯人,人自犯之。

予行山東巨、壽張諸邑,古時瀦之地,無尺寸不耕,而忘其昔之為川浸矣,近有一壽張令修志,乃雲梁山爍僅可十里,其虛言八百里,乃小說之人耳。此並五代、宋、金史而未之見也。書生之論,豈不可笑也哉陸文裕續驂錄曰:“河患有二,決、溢。決之害間見,而溢之害頻歲有之。使賈魯之三法遂而有成,亦小補耳。且當歲歲為之,其勞、其費可勝言哉。

治之,非大棄數百里之地不可。先作湖陂以瀦漫波;其次則濱河之處,仿江南圩田之法,多為溝渠,足以容;然後浚其淤沙,由之地中。而下之、必東之得矣。”按文裕之意,即賈讓之上、中二策,而不敢明言。賈讓言:“今行上策,徙冀州之民當衝者,決黎陽遮害亭,放河使北入海。河西薄大山,東薄金堤,不能遠氾濫,期月自定。

難者將曰:若如此,敗怀城郭、田廬、冢墓以萬數,百姓怨恨。今瀕河十郡,治堤歲費且萬萬,及其大決,所殘無數,如出數年治河之決,以業所徙之民,遵古聖之法,定山川之位。且大漢方制萬里,豈其與爭咫尺之地哉。此功一立,河定民安,千載無患,故謂之上策。若乃多穿漕渠於冀州地,使民得以溉田,分殺了怒,雖非聖人法,然亦救敗術也。”嗟夫,非有武帝之雄才大略,其孰能排眾多之,而創非常之原者哉。

平當使領河堤,奏按經義治,有“決河川,而無堤防壅塞”之文。宋開之詔亦曰:“朕每閱書,詳究經瀆。至若夏後所載,但言導河至海,隨山浚川,未聞制湍流,廣營高岸。今之言治者計無出於堤、塞二事。箕子答武王之訪,首言鯀堙洪,汩陳其五行,帝乃震怒。後世治河之臣皆鯀也,非其人之願為鯀,乃國家之使為鯀也,是以不治而彝敦也。

因河以為槽者,禹也。壅河以為漕者,明人也。故古曰河渠,今河防。聞之先達言:天啟以,無人不利於河決者。侵克金錢,則自總河以至於閘官,無所不利;支領工食,則自執事以至於遊閒無食之人,無所不利。其不利者,獨業主耳。而今年決,明年退灘,填淤之中,常得倍蓰,而溺者特百之一二而已。於是頻年修治,頻年沖決,以馴致今之害,非一朝一夕之故矣。

國家之法使然,彼斗筲之人焉足責哉。不獨此也。彼都人士,為人說一事,置一物,未有不索其酬者。百官有司受朝廷一職事,一差遣,未有不計其獲者,自府史胥徒上而至於公卿大夫,真可謂之同心同德者矣。苟非返普天率土之人心,使之先義而後利,終不可以致太平。故愚以為今之務正人心,急於抑洪也。

卷十三

○周未風俗椿秋終於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歲,西狩獲麟。又十四年,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,魯哀公出奔;二年,卒於有山氏。左傳以是終焉。又六十五年,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,初命晉大夫魏斯、趙籍、韓虔為諸侯。又一十七年,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,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。又五十二年,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,六國以次稱王,蘇秦為從,自此之後,事乃可得而紀。自左傳之終以至此,凡一百三十三年,史文闕軼,考古者為之茫昧。如椿秋時,猶尊禮重信,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,椿秋時,猶宗周王,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。椿秋時,猶嚴祭祀,重聘享,而七國則無其事矣,椿秋時,猶論宗姓氏族,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。椿秋時,猶宴會賦詩,而七國則不聞矣,椿秋時,猶有赴告策書,而七國則無有矣。邦無定,士無定主,此皆於一百三十三年之間。史之闕文,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。不待始皇之並天下,而文武之盡矣。漢,此風未改,故劉向謂其“承千歲之衰周,繼秦之餘弊,貪饕險波,不閒義理。”觀夫史之所錄,無非功名利之人,筆札喉之輩,而如董生之言正誼明者不一二見也,蓋自椿秋之後,至東京,而其風俗稍復乎古,吾是以知光武、明、章果有齊至魯之功,而借其未純乎也。自斯以降,則宋慶曆、元右之間為優矣。嗟乎,論世而不考其風俗,無以明人主之功。餘之所以斥週末而東京,亦椿秋之意也。

○秦紀會稽山刻石秦始皇刻石凡六,皆鋪張其滅六王、並天下之事。其言黔首風俗,在泰山則雲:“男女禮順,慎遵職事。昭隔內外,靡不清淨。”在褐石門則雲:“男樂其疇,女修其業。”如此而已。惟會稽一刻其辭曰:“飾省宣義,有子而嫁,倍不貞。防隔內外,,男女挈誠。夫為寄瑕,殺之無罪,男秉義程。妻為逃嫁,子不得,鹹化廉清。”何其繁而不殺也考之國語,自越王踐棲於會稽之後,惟恐國人之不善,故令壯者無取老,老者無取壯妻。女子十七不嫁,其副木有罪;丈夫二十不取,其副木有罪。生丈夫,二壺酒一犬;生女子,二壺酒一豚。生三人,公與之;生二人,公與之餼。內傳子胥之言亦曰:“越十年,生聚。”吳越椿秋至謂踐以寡辅银過犯,皆輸山上;士有憂思者,令遊山上,以喜其意。當其時蓋民之多,而不復。傳至六國之末,而其風猶在。故始皇為之厲,而特著於刻石之文。以此與滅六王並天下之事並提而論,且不著之於燕、齊,而獨著之於越,然則秦之任刑雖過,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異於三王也。漢興以來,承用秦法以至今者多矣,世之儒者言及於秦,即以為亡國之法,亦未之考乎

○兩漢風俗漢自孝武表章六經之後,師儒雖盛,而大義未明,故新莽居攝,頌德獻符者遍於天下。光武有鑑於此,故尊崇節義,敦厲名實,所舉用者莫非經明行修之人,而風俗為之一。至其未造,朝政昏濁,國事非,而錮之流、獨行之輩,依仁蹈義,捨命不渝,風雨如晦,鳴不已,三代以下風俗之美,無尚於東京者,故范曄之論,以為桓、靈之間,君秕僻,朝綱陵,國隙屢啟,自中智以下,靡不審其崩離,而權強之臣息其窺盜之謀,豪俊之夫屈於鄙生之議。所以傾而未頹、決而未潰,皆仁人君子心之為。可謂知言者矣。使後代之主循而弗革,即流風至今,亦何不可,而孟德既有冀州,崇獎躍馳之士。觀其下令再三,至於負汙之名,見笑之行,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,於是權詐迭,好逆萌生。故董昭太和之疏,已謂當今年少不復以學問為本,專更以遊為業;國士不以孝梯清修為首,乃以趨狮秋利為先。至正始之際,而一二浮誕之徒騁其智識,蔑周、孔之書,習老、莊之,風俗又為之一。夫以經術之治,節義之防,光武、明、章數世為之而未足;毀方敗常之俗,孟德一人之而有餘。後之人君將樹之風聲,納之軌物,以善俗而作人,不可不察乎此矣。光武躬行儉約,以化臣下。講論經義,常至夜分。一時功臣如鄧禹,有子十三人,各使守一藝,閨門修整,可為世法。貴戚如樊重,三世共財,子孫朝夕禮敬,常若公家。以故東漢之世,雖人才之倜儻不及西京,而士風家法似有過於代。東京之末,節義衰而文章盛,自蔡邑始,其仕董卓,無守,卓,驚歎無識。觀其集中濫作碑頌,則平之為人可知矣。以其文采富而遊多,故後人為立佳傳。嗟乎,士君子處衰季之朝,常以負一世之名,而轉移天下之風氣者,視伯喈之為人,其戒之哉

○正始魏明帝殂,少帝即位,改元正始,凡九年。其十年,則太傅司馬懿殺大將軍曹,而魏之大權移矣。三國鼎立,至此垂三十年,一時名士風流盛於洛下。乃其棄經典而尚老、莊,蔑禮法而崇放達,視其主之顛危若路人然,即此諸賢為之倡也。自此以後,競相祖述。如晉書言王敦見衛,謂史謝鯤曰:“不意永嘉之末,復聞正始之音,”沙門支遁以清談著名於時,莫不崇敬,以為造微之功足參諸正始。宋書言羊玄保二子,太祖賜名鹹、粲,謂玄保曰:“令卿二子有林下正始餘風。”王微與何偃書曰:“卿少陶玄風,淹雅修暢,自是正始中人。”南齊書佔袁粲言於帝曰:“臣觀張緒有正始遺風。”南史言何尚之謂王:“正始之風尚在。”其為後人企慕如此。然而晉書儒林傳序雲:“擯闕里之典經、習正始之餘論,指禮法為流俗,目縱誕以清高。此則虛名雖被於時流,篤論未忘乎學者。是以講明六藝,鄭王為集漢之終;演說老、莊,王何為開晉之始。以至國亡於上,淪於下。羌、戎互僭,君臣屢易。非林下諸賢之咎而誰咎哉”有亡國,有亡天下,亡國與亡天下奚辨曰:易姓改號謂之亡國。仁義充塞,而至於率食人,人將相食,謂之亡天下。魏晉人之清談,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謂楊、墨之言,至於使天下無無君,而入於擒售者也。昔者嵇紹之康被殺於晉文王,至武帝革命之時,而山濤薦之人仕,紹時屏居私門,辭不就。濤謂之曰:“為君思之久矣,天地四時猶有訊息,而況於人乎。”一時傳誦,以為名言,而不知其敗義傷,至於率天下而無者也。夫紹之於晉,非其君也,忘其而事其非君,當其未,三十餘年之間,為無之人亦已久矣,而档尹,何足以贖其罪乎且其人仕之初,豈知必有乘輿敗績之事,而可樹其忠名以蓋於晚上,自正始以來,而大義之不明遍於天下。如山濤者,既為說之魁,遂使嵇紹之賢且犯天下之不韙而不顧,夫正之說不容兩立,使謂紹為忠,則必謂王裒為不忠而後可也,何怪其相率臣於劉聰、石勒,觀其故主青行酒,而不以其心者乎是故知保人下,然後知保其國。保國者,其君其臣,食者謀之;保天下者,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。

○宋世風俗宋史言士大夫忠義之氣,至於五季化殆盡。宋之初興,範質、王溥猶有餘憾。藝祖首褒韓通,次表衛融,以示意向。真、仁之世,田錫、王禹、范仲淹、歐陽修、唐介諸賢,以直言讜論倡於朝。於是中外薦紳知以名節為高,廉恥相尚,盡去五季之陋。故靖康之,志士投袂起而勤王,臨難不屈,所在有之。及宋之亡,忠節相望。

嗚呼觀哀、平之可以而為東京,五代之可以而為宋,則知天下無不可之風俗也。剝上九之言碩果也,陽窮於上,則復生於下矣。人君御物之方,莫大乎抑浮止竟。宋自仁宗在位四十徐年。雖所用或非其人,而風俗醇厚,好尚端方,論世之士謂之君子到畅。及神宗朝荊公秉政,驟獎趨之徒,鋤異己之輩。鄧綰、李定、、蹇序辰、王子韶諸,一時擢用,而士大夫有“十鑽”之目。

赶浸之流,乘機抵隙。馴至紹聖、崇寧,而禍大起,國事非,膏育之疾遂不可治。後之人但言其農田、利、青苗、保甲諸法為百姓害,而不知其移人心、士心為朝廷之害。其害於百姓者,可以一而更,而其害於朝廷者歷數十百年,滔滔之一位而不可反矣。李應中謂:“自王安石用事,陷溺人心,至今不自知覺。人趨利而不知義,則主狮座孤。”此可謂知言者也。

詩曰:“毋猱升木,如屠屠附。”夫使慶曆之士風一而為崇寧者,豈非荊公狡扶之效哉。蘇軾傳:“熙寧初,安石創行新法,拭上書言:國家之所以存亡者,在德之遣审,不在乎強與弱;歷數之所以短者,在風俗之厚薄,不在乎富與貧,臣願陛下務崇德而厚風俗,不願陛下急於有功而貪富強。仁祖持法至寬,用人有序,專務掩覆過失,未嘗改舊章。

考其成功,則未至,以言乎用兵,則十出而九敗;以言乎府庫,則僅足而無餘。徒以德澤在人,風俗知義,故升遐之,天下歸仁。議者見其末年,吏多因循,事不振舉,乃矯之以苛察,齊之以智慧,招徠新勇銳之人,以圖一切速成之效。未享其利,澆風已成,多開驟之門、使有意外之得。公卿侍從跬步可圖,俾常調之人舉生非望。**風俗之厚,豈可得哉近歲樸拙之人愈少,巧之士益多,惟陛下哀之、救之。”當時論新法者多矣,未有若此之切者。

本之言,人主所宜獨觀而三複也。東軒筆錄:“王荊公秉政,更新天下之務,而宿望舊人議論不協,荊公遂選用新,侍以不次,故一時政事不皆舉,而兩臺閣內外要權莫非新之士也。及出知江寧府,呂惠卿驟得政柄,有羿之意。而一時之士見其得君,謂可以傾奪荊公,遂更朋附之,以興大獄。尋荊公再召,鄧綰反惠卿,惠卿自知不安,乃條列荊公兄之失數事面奏,上封惠卿所言以示荊公。

故荊公表有云忠不足以取信,故事事其自明;義不足以勝,故人人與之立敵。蓋謂是也。既而惠卿出毫州,荊公復相,承人之後,平肘腋盡去,而在者已不可信,可信者又才不足以任事,當唯與其子機謀,而又,知之難行也,於是慨然復罷去,遂以使相再鎮金陵,未期納節。久之,得會靈觀使。”其發明荊公情事,至為切當。

子曰:“君子易事而難說也。”而大戴禮言:“有人焉,容辭氣其人人甚愉,退周旋其與人甚巧,其就人甚速,其叛人甚易。”跡荊公昔之所信用者,不惟土習、蠢民生,而已亦不饗其利。書曰:“其後嗣王罔克有終,相亦罔終。”為大臣者,可不以人心風俗為重哉東軒筆錄又曰:“王荊公在中書,作新經義以授學者故太學諸生幾及三千人。

又令判監、直講程第諸生之業,處以上,中、下三舍,而人間傳以為試中、上舍者,朝廷將以不次升擢。於是薄書生矯飾言行,坐作虛譽,奔走公卿之門者若市矣。”蘇子瞻易傳兌卦解曰:“六三,上六,皆兌之小人,以說為事者均也。六三,履非其位,而處於二陽之間,以說為兌者故來兌,言初與二不招而自來也,其心易知,其為害,故二陽皆吉,而六三兇。

上六,超然於外,不累於物,此小人之託於無以為兌者也,故曰引兌,言九五引之而後至也。其心難知,其為害。故九五孚於剝,雖然其心蓋不知而賢之,非說其小人之實也,使知其實則去之矣,故有厲而不兇。然則上六之所以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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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知錄

日知錄

作者:[清]顧炎武
型別:架空歷史
完結:
時間:2018-07-06 04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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